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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农村,被征收时必然可以得到安置补偿吗?


现如今,很多城市周边的农村经常会遇到征收拆迁。有些人户口虽然已经迁入农村的村民,但是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突然会发现自己竟然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没有权利获得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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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其具有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因此获得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有其特殊要求。户口虽然通过相关手续迁入了农村,只是在形式上证明户口已经落在村集体,想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还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民主议定程序进行接纳,或者需要满足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满足以上情形的,才能真正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享有跟其他村民平等的安置补偿权益。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对以上情形予以证明,则将很难获得补偿安置。


由于历史原因和各地方政策不一,现实生活中农村在面临征收补偿安置时情况相对比较繁杂。因此在征收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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