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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违法占用承包地的行政赔偿

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若行政机关违法占用承包地,承包者可以依法要求行政赔偿。

案情介绍:

杨先生系怀宁县金拱镇里仁村村民,在村中拥有合法的承包田。2018年1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怀宁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擅自扩大征收怀宁县金拱镇里仁村农村集体土地行为违法。后杨先生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申请,怀宁县人民政府未作出任何答复。故杨先生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违法占用承包地的行为对杨先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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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1.关于赔偿方式问题。由于案涉土地已经被违法占用,且已无法耕种,故案涉土地难以恢复原状并予以返还,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对相对人进行赔偿,并无不当。

2.关于赔偿标准问题。行政机关违法占用案涉集体土地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征收,法院按照作出判决时当地相关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标准文件等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案涉土地进行赔偿,亦无不当。

3.关于赔偿范围问题。相对人提交的承包经营权证已载明的承包地面积,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占用的合法承包地面积。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在核实案涉土地面积的基础上按照前述标准向相对人支付土地损失赔偿金,并无不当。法院根据相对人的主张及其提供的损失清单,结合其家庭生活水平和相关农作物的市场价值等因素,对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损失予以酌定,亦无不当。相对人关于其祖坟被挖坏的修复费用问题,原审未纳入损失赔偿范围,确有不当。

美泰律师认为,承包地作为农民合法使用的土地,若被政府违法占用,作为承包人是有权利提出行政赔偿的。对于赔偿方式,要根据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提出,若有条件则可以要求恢复耕种,否则可要求货币赔偿。补偿标准时点应以作出判决的时间来确定。因此,如果您在征收过程中遇到承包地被政府部门违法占用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帮助您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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