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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农村拆迁越拆越穷?无证、超标准面积房屋补偿难!

导语:同样是拆迁,为什么城市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往往高于农村?很多老百姓辛辛苦苦盖的房子面临强拆,田地被收回,财产受到巨大损失。然而政府给的补偿更是微不足道,真是“一拆回到解放前”。要知道拆迁后,农村的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地价和房价都会成倍上涨。无证、超标准面积房屋被区别对待,是导致农村房屋不值钱最常见的情况。那么如何争取到自己应得的补偿数额?避免补偿款被一压再压呢?美泰律师将为大家做出具体说明。

一、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房屋“无证”

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不办理房产证或超面积建房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2008年之前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设置的宅基地审批手续简单便捷,宅基地批下来村民大都自行建房。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才逐渐规范了农民申请宅基地和建房的手续。因此很多以前的祖宅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显然这些房屋的建造在当时的环境下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涉及违反城乡规划的问题。

大家要知道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往往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一刀切的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通过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方面减少拆迁补偿,另一方面也压缩了时间成本,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在此种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办相关建房手续。在面临征收时,也应当依法获取公平、合理、足额的征收补偿。其次,没有房屋的“红本”您需要看看是否还有别的证件。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小红本)、土地登记审批表、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土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这些证件、文件同样可以证明房屋的权属情况,建议您今早了解地方政策,仔细阅读补偿方案。

二、因政府单方面原因导致房屋“无证”

许多被拆迁人的房屋之前本来证件齐全,但在不同时期经历多次拆迁后,证件变的“零零散散”。原因大多是当时政府允诺批准另外一块宅基地让其建房但是当被拆迁人的房子已经建成并入住了,“建房指标”却没有了,因此迟迟未审批通过相关手续。由于政府单方面未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房屋被认定为无证房屋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形下,政府是有过错的,根据法律的比例原则,行政主体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与相对人的权益。

此外,宅基地超过面积控制标准房屋面积超标或者层数超标证载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都会导致一个大几百平方米的房屋最后补下来一平米只有1000元左右,补偿数额明显偏低

总体来看,任何“以拆违促拆迁”的做法都是应当坚决予以杜绝。拆迁方作出书面的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起诉不服评估报告的我们可以申请复核和专家委员会鉴定。大家需要做的是从拆迁项目启动之初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做好取证等各种准备工作。如等到房屋被强拆之后,则对房屋价值损失的判定就会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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