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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一定要配合征收部门入户调查 !

【导读】在房屋被征收过程中,老百姓经常会遇到房屋征收部门要到家里去调查登记的情况,这时候老百姓不禁会问,我应不应该配合呢?我可不可以阻止征收部门入户调查呢?如果我阻止征收部门入户调查对我有什么不利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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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百姓应该配合征收部门入户调查,这是法定义务,不应阻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根据该条规定不难看出被征收人有义务配合征收部门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老百姓不应阻止。


二、屋征收部门预先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是为以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准备工作的,与被征收人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阻止征收部门入户调查会损害自身利益。


房屋情况调查登记结果是房屋价值评估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重要依据,由于各种原因,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与相关部门登记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情形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而很多情况下房屋实际面积可能要比权利证书上登记记载的面积要大,如果被征收人阻止征收部门入户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只能依据房屋权利证书上登记记载的面积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这就会损害被征收人的自身利益,得不偿失。


在现实房屋征收过程中,老百姓在面对征收部门入户调查时,总觉得是阴谋论,觉得征收部门是在为难自己,在为少补偿自己找理由,有些懂点法的老百姓甚至认为如果自己不配合征收部门入户调查,征收部门就会程序上违法,无法完成房屋征收工作,以此来威胁征收部门给自己更多不合理的补偿。这些想法其实是错误的。首先,现实房屋征收中,房屋实际面积往往要比权利证书上登记记载的面积大,被征收人如果阻止征收部门进行调查登记,征收部门只能根据有关部门登记的数据,从而使得房屋权利人最终获得的征收补偿结果低于应该获得的补偿结果,且房屋调查结果需要被征收人签字确认,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调查结果了解到自己的房屋情况,如与现实不符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房屋征收决定具有强制性,不会因为个别被征收人的阻止而停止。再有,被征收人如果对最终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诉讼过程中,被征收人若主张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中的一些情况不符合客观实际,可与实际不符的结果却是由被征收人的阻止行为造成的,被征收人存在过错,被征收人提交的关于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的相关证据就不容易得到法院的采信。


综上,被征收人一定要配合征收部门入户调查 ,这样才能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应当对房屋征收部门制作的房屋情况调查登记结果仔细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签字,并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的调查登记的书面结果,这样万一发生争议,调查登记结果也可以作为被征收人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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