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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你的信息公开申请可能被认定为是咨询事项!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老百姓想要得知政府的一些政策信息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常用的手段。但是如何确定你申请的是政府信息,而非向政府进行咨询呢?要知道,如果被政府认定为你申请的是咨询事项,是要转入信访部门进行解答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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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国务院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了老百姓依职权、依申请来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界定政府信息的范围有三要素:主体应为行政机关,应为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以及信息应具有一定的载体。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法律、政策或业务等事项咨询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调整范围。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实务工作中,真正的难题在于如何判断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是否属于咨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裁驳类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以下称《会议纪要》)规定,一般情形下,如果针对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无法直接以既有的信息、而是需要进行一定的主观判断后方可回应的,可认定该申请构成咨询事项。如相对人的申请中包括了要求行政机关回答“是什么”、“为什么”、“进展程度”、“是否包括”、“是否合法”、“事实根据”、“合法性依据”等内容,或者借信息公开形式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并提供行政处理决定的,一般可认定相对人的申请构成咨询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9条规定,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因此在信息公开申请中,如果被认定为咨询事项,是不能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收到想要的回复的。


老百姓在准备信息公开申请时,由于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专业性,很容易落入询问的陷阱,被政府认定为咨询事项。因此,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就十分必要了。律师可以帮助老百姓仔细斟酌用词,往下深挖老百姓到底想要的是什么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也从询问问题变为了具体和政府申请公开某一项或几项文件。因此可以避免询问政府机关是什么”、“为什么”、“进展程度”、“是否包括”、“是否合法”、“事实根据”、“合法性依据”这些问题,避免行政机关来进行主观判断。这样就大概率避免了老百姓的信息公开申请被认定为咨询事项,而得不到想要的答复,耽误了维权的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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