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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报批的必备材料?这样征地批复无权征收土地!

【导读】征地批复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土地征收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准许征收土地的行政行为。由其定义可知,对于征地批复合法性的审查,报送的审批材料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征地批复的报批材料主要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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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8)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9)补充耕地位置图;

(10)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这里需重点注意,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即该村集体内所有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所有的村民。因此,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尤为重要。如果村民没有收到征地告知,并且签署知情材料,势必严重违反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法定程序。


综上内容可知,对提请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申请材料要求很严格,若报批材料不全,由此作出的征地批复,其效力显然是存在重大瑕疵的。另外如果存在超审批权限、欠缺前置程序作出的征地批复,或是适用超出法定期限的征地批复,均可能导致该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甚至予以撤销,广大被征收农民朋友在征收过程中千万不可忽略这个关键问题,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点,务必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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