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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针对继承的宅基地有哪些规定?

土地征收,宅基地有很多历史遗留的问题,针对宅基地老百姓有很多的疑问,比如继承的宅基地和原有的宅基地在征收时是否都有补偿?有什么区别?可以选两处宅基地吗?

 

一、继承的宅基地和原有宅基地都有补偿吗?

原则上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可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时,也同时取得了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如果是按规定确权登记的,在征收时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继承法》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二、可以补偿两处宅基地吗?

在征收时选择宅基地补偿,补偿宅基地的过程也是宅基地重新分配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理应遵守现有法律“一户一宅”的规定,如果您被征收两处宅基地,不能被补偿两处宅基地。不过,对于征收时选择迁建安置的补偿方式,应该补偿几处宅基地,应该补偿多大面积的宅基地,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细化规定,主要依靠当地征收部门在法律、行政法规的框架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加以细化规定。

 美泰律师插图5-1

以上是土地征收涉因宅基地继承等原因引起“一户多宅”现象有关补偿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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