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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村委会无权干这些事!

导读:美泰律所经常接到咨询,广大农村被拆迁人经常反应自家的房子被村委会征收了,自家的房子在征收过程中忽然被被村委会认定为违建给强拆了,这是合理的吗,是合法的吗?今天,美泰律师就帮大家整理总结一下,村委会无权做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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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委会没有权利进行征地拆迁,也没有权利在没有法定依据的前提下收回老百姓的地。


相关法律规定,有征收权利的征收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也就是说村委会并没有权利进行征地拆迁,也没有权利与村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二、村委会没有权利自行认定村民的房屋是否是违建,是否需要拆除


只有征收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才能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村委会没有权利强制拆除村民的房屋。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如果发现了需要整治的违法建筑,应当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而且征收程序与拆违程序是两种不同的程序,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不能为追求效率将二者混为一谈,村委会更没有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的权利。


综上,大家不要以为村委会的权利特别大,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村委会借着上述幌子来损害大家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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