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专注·专心

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美泰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

010-88907166

美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咨询热线:

18901119907

返回列表页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美泰律师_集体土地

土地征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在一部法律里并没有确切的答案,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停去针对这些问题寻找答案,其中,非婚生子女的补偿分配权就是一个实践中已经遇到的问题。那么,未婚先育的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与父母双方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与户口有何关系呢?请参看此案

 

一、案情简介

新村齐老外孙系齐女儿非婚生子,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户籍未迁移,齐女儿子随父姓但落户在齐老家。齐老和女儿共同拥有新村一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18年新村被政府依法征收,该土地也在征收范围内。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为除土地补偿款外,本村每人分配7万元,外嫁女没有分配权。齐老、齐女均得到了此笔补偿款,惟有外孙未予补偿。

 

二、村民大会观点

外嫁女的子女随男方姓,应跟随男方取得男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不能重复获得女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齐老外孙跟随其父亲的姓氏,应取得父亲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权分配母亲所在村新村土地征收补偿款。

 

三、法院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齐老外孙随母亲将户口登记在新村,即新村村民,取得了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8年政府征收新村土地,齐老外孙作为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获得集体已定分配方案中按人口分配的土地补偿费。

 美泰律师插图5-1

以上是关于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相关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征收律师


全国服务热线:

010-88907166

提交信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