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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回应“合村并居”: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近几个月,山东“合村并居”引起强烈反响。让农民集中搬进楼房,在新型农村社区享受美好人生,便是“合村并居”工程的核心和精髓,但是此项政策在山东各地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却在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产生诸多矛盾。对具体的政策实施现状稍加了解,就会发现很多地方对于政策的落地推动操之过急,整个实施过程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的适应和接受能力,甚至因为简单粗暴地推进方式而备受诟病。

山东的“合村并居”今天之所以成为一个“事件”,引发于2020年5月6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动态栏目发布的一次会议信息。这次会议是省自然资源厅召集专家举办的关于《山东省村庄布局专项规划》的论证会。一次会议的消息引发如此规模的舆论,而且是来源于学术界的关注,并进而演化为对一个农业农村大省的重大决策的评判,且这种评判几乎是一边倒的批评,这确实是很少见的事情。

为此,6月17日,在山东省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李琥回应了这一问题。他表示,目前,农村社区建设还处在探索推进阶段,没有下指标派任务,没有大规模的大拆大建。他承诺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注重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农民群众说了算,村民同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才能实施,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近期,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合村并居”进行了回应,其中明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为何“合村并居”引发如此强烈的反响,原因大致分为三点:

1.房屋拆迁补偿落实不到位。有的村庄村民反映,未看到任何拆迁文件,也不知安置楼房的面积大小和价格如何,当地政府只是口头表达了被拆房子的补偿标准。对于事关房屋的人生大事,仅以口头形式表达,无法让农民相信。

2.安置及后续生活问题落实不到位。有村民反映,当地政府在动员农民拆房子的同时,却无法向他们承诺何时何地建好新社区,未来的小区建在哪里,住了小区怎么耕种,一切都未知。对于有关单位考虑欠妥,导致村民生活可能降低,无法保障长远生计。

3.不尊重农民意愿,搞“一刀切”强拆。有村民反映,当地政府在开展“合村并居”工作时,不尊重农民意愿,搬不搬、建不建,不由群众说了算,搞“一刀切”强拆。坚决不签字的农户成了当地政府的“眼中钉”,每天都要面对家中田地被挖、作物被损毁、断路断电、家门口被放鞭炮、房屋玻璃被砸碎等滋扰,还被告知做“钉子户”会影响子女上大学、考公务员,甚至还影响子女结婚。违法强制搬迁,使村民苦不堪言,也导致民怨四起。

美泰律师认为,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合村并居”,这和我们所说的征地拆迁不同,前者的出发点是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而后者的出发点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补偿。前者不会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而征地拆迁是会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性质。

其次,“合村并居”强调尊重村民意见,搬不搬、建不建,群众说了算,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增加群众负担。而征地拆迁具有强制性,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定流程。

再次,“合村并居”因强调村民自愿,属于协议性质,无强制性,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因多年演化,在发现矛盾、解决矛盾中不断完善,已经形成相对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有诸多规定可维护权益。

针对“合村并居”我们可以这样做,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切实了解省、市、县、乡各级政府根据属地原则对不同区域“合村并居”的政策性规定和指导性精神。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决定是否要选择“合村并居”。

二、针对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据此,针对当地政府“一刀切”,采取毁坏作物、停水停电等违法迫使村民搬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村并居”的目的是好的,希望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确保不减少基本农田、不增添农民负担。但是落实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被主要落实单位当成了任务、政绩,有背“合村并居”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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