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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未迁出,能否得到安置房?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了加快农村地区的建设,缩短农村地区与城市的经济发展差距,许多农村地区都纳入了规划征收的范围内。农村中外嫁女能否获得安置房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今天美泰律师带您了解一下,对于户口还未迁出的外嫁女,能否得到安置房?

在征收过程中,一些家庭中的女儿由于种种原因,在外嫁后没有将户口迁到男方家里。老一辈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然而这样的观点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法律了。我们国家对于拆迁住房的安置也是有规定的,在农村的房屋拆迁时需要以被拆迁的房屋为产权登记的基础的,然后再根据房主的户口簿上的人员情况来决定住房安置的对象的。

判定外嫁女能否获得安置房的标准——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农村征收中,补偿主要包括两方面:

1、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该部分补偿是直接给房屋所有权人。

2、土地的补偿:该部分补偿直接给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将补偿款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我国《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提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一般情况下需满足三个要件:

1、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

2、户口登记在出嫁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3、出嫁后在其他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嫁女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权利,有权利分配安置房。因此,无论在实际操作还是法律层面上,除父母的房屋已过户到他户的名下,只要女儿户口没有迁出,依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权利获得安置补偿,即有权利获得安置房屋。

美泰律师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确定获得补偿安置利益的重要依据。对于户口还未从娘家迁出的外嫁女儿来讲,其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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