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地补偿安置费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七)款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形成分配方案。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归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土地给被征地承包经营权人,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加在一起,在提存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被征地承包经营权人。
如何将这些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呢?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
1、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
2、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
3、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
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
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
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分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总之,集体土地征收实践中,关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及方式全国各地各不相同,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征收的血案发生的根源。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失地农民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参与。律师有多年处理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的经验,通过分析案件材料,能够更快更准确地找到征收集体土地中的违法点,帮助失地农民更好的维权。因此,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情况,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