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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别再被误导了!

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外嫁女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征地补偿纠纷案件中最为常见和突出的类型之一。实践中,在遇到土地征收外嫁女是否有补偿的问题时,有的村委会往往会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既然都嫁到别的村,嫁到城里了那自然就不属于村集体成员了,自然就没有征地补偿了。关于外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也着实让许多外嫁女在征地拆迁中吃了不少的亏。那么个别村委会的这种说法,是否完全正确呢?外嫁女真的就没有征地补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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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外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外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大致有以下情况:


1、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嫁女有权参与分配该户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分配,理由是农民集体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则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额。故只要户籍在本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使是外嫁女,就应当有资格参与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


2、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外嫁女可获得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的承包权益对农村成员至关重要,外嫁女也不例外。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3、外嫁女在新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了成员待遇,以新居住地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则不应获得补偿资格

如果外嫁女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并不以原村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不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对属此种情况的外嫁女应不再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分配请求应当予以驳回。但对其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有权要求分配。


美泰律师提示:

综上,涉及到外嫁女征地权益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不能按照传统观念简单认定,这是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村委会直接以外嫁女为由不给补偿,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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