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专注·专心

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美泰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

010-88907166

美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咨询热线:

18901119907

返回列表页

基本农田征收?没那么容易!

基本农田是“口粮田”,国家对其有着严格的政策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因此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也有严格的规定。

法条速递: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同于其他征收,基本农田的征收存在其特殊性:

1、必须要因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不能避开基本农田而选址;

2、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3、需要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对于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新土《土地管理法》中对集体土地的征收确立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制度,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一制度的出现能够保证同地同价,为规范征地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美泰律师提醒您,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要注意政府部门是否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补偿是否合理合法。由于基本农田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可能会高于一般农田的征收。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全国服务热线:

010-88907166

提交信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