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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想维权?一定要注意时间!

2021110401


【导读】古希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意思就是当生活中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提起诉讼还是复议等法律手段,都是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接下来,美泰律师带您了解在房屋征收中的起诉期限的制度。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实行的是起诉期限制度。所谓起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某项行政行为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行使行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它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起诉期限或将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即在行政诉讼中,通常并不适用时效制度,而是适用起诉期限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是否遵守起诉期限属于起诉条件的一种,对于起诉条件的审查,一审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无须等待当事人的申请,也不用基于当事人的抗辩。即对于“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


快问快答


Q: 一般应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A: 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Q: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一般应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A: 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


Q: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享有起诉权利或者起诉期限的,当事人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A: 一般来讲,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诉讼权利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如果不知道的,则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1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Q: 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A: 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Q: 哪些情形可以不计算在起诉有效期间内?

A: 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到法院起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有效期间内。


Q: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A: 一般来讲,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Q: 如果发生地震等情形,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怎么办?

A: 如果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等,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条速递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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