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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遇上拆迁有没有补偿?快来看看!

【导读】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很多因历史遗留或其他原因有一户二宅或是多宅情况的农民就担心了,一户多宅遇上拆迁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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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一户多宅的情况,不能简单地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一户多宅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以下几种中的其中一种,那么则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父母去世后,子女依法继承房屋,依照“地随房走”原则,子女也便拥有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形成为名副其实的“一户两宅”。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两宅”,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若以后遇上了拆迁,当事人也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


二、宅基地总面积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每个地方对宅基地面积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自己的两处宅基地总面积加起来并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种一户多宅应当是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且在拆迁时也要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三、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

有些村民的子女已经成年,符合分户条件但未进行分户,在另一块宅基地中新建房屋,这样形成的一户多宅符合相关规划,经村里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可后续补办用地手续,并且可以确权登记,且拆迁时也要给予当事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四、合法买卖获得的宅基地

原则上,宅基地不允许上市买卖,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村民无异议且通过村委同意的情况下,则两户之间可以私下交易宅基地使用权,而往往也会因此形成“一户多宅”。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一户两宅”,在不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其参与确权登记,当然在拆迁过程中也能获得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美泰律师提示: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未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便以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为由,不予其他宅基地的补偿则是不合法的,此时当事人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吃了哑巴亏,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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