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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没有规划许可就是违建?

导读:

对于一些农村中养殖场等相关农业生产用房的征收,一些行政机关会已没有经过规划许可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设施农用地,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来认定违法建筑。

一、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具体分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其中:

·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二、设施农用地如何办理手续?

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

(一)经营性的粮食存储、加工、农资农机具存放和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维修场所;

(二)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三)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四)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饲料加工厂、农副产品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办公场所、住宅等用地;

(五)集中兴建的公用设施用地,超范围和超规模的辅助设施用地等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以上情形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需依法依规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如何处理设施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

根据相关法院的案例可知,对于查处设施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不适用《城乡规划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设施农用地上的建筑依法本就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应对土地情况,涉案建筑是否履行了设施农用地有关的审批手续进行调查核实。若仅以涉案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认定涉案建筑全部为违法建设,显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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