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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四个时间点不能错过!

维权时效既是对被征收人的保障,也是对征收人的保护。征地拆迁项目中涉及利益较多,实施过程复杂,难免会出现损害被征收人权益的情况,所以及时维权至关重要,即便事实和法律依据再充分,法律也无法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超出维权时效,维权之路将会陷入泥潭,困难加倍。以下四个时间,你千万不能错过!

 

一、政府想要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必须在这几个时间内公告两份文件!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二、当你对房屋征收补偿结果不满意的时候,该如何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被征收方对于复核结果仍然存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此外,如果被征收方对于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仍然不满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进行,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如果被征收方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对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如何组织听证会?

相关权利人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需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四、你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应该在什么时限内得到答复?

2019年5月15日实施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规定:对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以上是征地拆迁维权被拆迁人不能忽略的四个时间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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