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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房屋征收工作中,评估报告的合法合理对征收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直接影响老百姓的补偿,那么,征收评估机构如何选定呢?

 

一、除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外皆可

除三级暂定资质外,其他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可以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原则上一家评估机构参与,征收范围较大可两家以上

一个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评估,对于征收范围较大的项目,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分区块或者区分房屋用途承担评估工作,但评估依据、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等标准要统一。

 

三、以协商、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各地具体标准不一,但方法类似,即先发布公告,载明候选机构基本情况、选定期限、投票时间、地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投票,无法选出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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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中,评估环节是启动征收项目的最初阶段,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在最开始变出师不利,有句老话说得好“一步错步步错”,不要火烧眉毛了才开始着急,先松后紧后期“找补”困难更多。以上是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如何选定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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