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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评估报告是否依法作出,评估方法是否合法,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资质是否匹配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那么,如果评估结果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巨大,我们有哪些维权方法和途径呢?

 

一、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可以修正

征收范围内每一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都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张贴在其所征收项目的区域内。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如对评估报告有疑问,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公示期间应有估价师作现场解释说明,所张贴的公示结果中应详细记载: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等事项,如果有与实际不符的地方,要及时提出质疑,除涉及到房屋面积等勘测事宜外,评估机构都应进行修正,必要时可要求重新评估。

 

二、对评估结果有异议,10日内可对程序和实质申请复核评估

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可向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列明存在的问题:包括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违法、评估单价缺乏事实依据、评估方法的选用缺乏法律依据、评估时点错误、评估机构或人员无相应资质、违背评估原则等。评估机构应于10内进行复核,是否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和律师等组成鉴定小组就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资格、现场勘查和调查的鉴定进行核实,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给出应维持、改正还是重新评估的鉴定意见。

 

四、经过复议和专家鉴定后仍有异议,可复议或诉讼

如一直有异议不能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即可针对该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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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关评估报告异议的救济途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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