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屋作为普通百姓的重大财产,关系着人们的正常生活、生产。若遇到了房屋被违法强拆,当事人可报警要求警察进行调查、处理,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赔偿。
案情介绍:
李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的某村的土地上,该土地及厂房系李先生合法使用、所有的,且李先生一直正常经营使用该房屋。2019年李先生投入大量资金对房屋进行了修建、装修,经营效益良好,该房屋也成为了家庭中的唯一经济来源。然而,2021年1月18日大批不明身份的人员在没有任何手续和文件的情况下对李先生房屋故意强制拆除,导致李先生房屋及其屋内财产全部毁坏,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李先生报警向警方求助,然而警察许久未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也仅是进行了简单的询问,没有依法进行调查亦未向李先生出具任何文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向沙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不作为的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登记,受理报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治安管理范围也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中对于受案立案的期限做了严格规定。只要当时热播拨打了110报警,公安机关就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进行调查。
南和区公安局没有依照上述法律、规章进行工作,其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沙河市人民法院采纳了美泰律师的观点,认为南和区公安局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
附: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