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专注·专心

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美泰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

010-88907166

美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咨询热线:

18901119907

返回列表页

美泰胜诉:执行阶段案件如何逆转?

导读:在征地拆迁过程,如果涉案房屋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老百姓会认为继续维权已经没有意义,也不可逆转房屋被执行的命运,这种想法往往是错误的,下面是美泰律师承办的一个执行阶段案件,案件被逆转的一个胜诉判例。

基本案情:

当事人李某、杨某等四人是北京东城区某小区的房屋承租人,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由于补偿不合理当事人一直未与拆迁部门达成补偿协议,而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人对补偿决定进行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该院受理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补偿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房屋面临随时被拆除的现实危险,因为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北京美泰律师针对此案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了严谨的维权方案。

本案需要尽快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中止对《补偿决定书》强制执行。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律师意见:

申请中止执行的理由如下:

一、涉案房屋为一楼院落,在院子里有未登记建筑约100平方米,该未登记建筑是1976年北京地震后,涉案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申请人所在单位资助所建,非为征收或获得非法利益抢建。申请人子女及共同居住人众多,4个家庭共10人,原有房屋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为解决正常居住,才最终于80年代成了100平方米的建筑。该未登记建筑应当视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但是补偿决定并未对该未登记建筑任何补偿,也未在补偿决定中认定为违法建筑,在补偿决定第一项中写明的是“102号房屋及相关未登记建筑一并腾空”,上面写明的是“相关未登记建筑”而不是违法建筑,另一方面,这是对房屋拆除处理,而不是补偿方面的约定,拆除和补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面,申请执行人没有补偿,只要求拆除,因此,申请执行人遗漏了补偿,明显侵犯了申请人的基本居住权和补偿权,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申请人的重大财产权利,申请人已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未登记建筑补偿安置权益的行政诉讼,该案正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如果继续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即拆除当事人合法的房屋,将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并且执行法官将承担违法裁判执行方面的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中止了房屋被拆除的执行,具体裁定如下:

 1

如果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类似这样的问题,还需找专业的律师帮您制定执行阶段的维权方案,使得您的权利在执行阶段得到应有的保障。


全国服务热线:

010-88907166

提交信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