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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处罚违章建筑外衣的拆迁,该如何维权

美泰

【基本案情】

王小明(化名)家住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X社区X庄,一家五口人,生活其乐融融。2018年2月中旬王家房屋所在区域面临拆迁,一纸《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直接贴到了王家房屋大门口,但是却并没有任何拆迁方前来商谈。原来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王小明新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房207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责令王小明必须于2018年3月5日之前自行拆除所居住的房屋,过期将强行拆除,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这个消息对于王小明(化名)一家来说根本无法接受,这房屋是一家五口老小的唯一住所,如果这房屋被拆了,他们一家将居无定所,甚至流落街头,这房子住了20多年,怎么就一下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了呢?心急之下,2018年3月8日,王小明找到了美泰律所专业律师替他维权。

【办案掠影】

专业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刻到河南新郑了解案情。此案又是一起典型的以拆违代拆迁的案件,由于当事人的房屋当初未办理相关证件,现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此为由进行强拆。律师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案件的出发点,逐步推进相关法律程序。2018年3月19日,小王在律师的指导下,对城管局提起行政复议。然而,却失败了。但律师对此早有思想准备,于收到复议决定的次日,即2018年5月13日律师指导小王对城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而狡猾的城管局辩称:我局对原告王小明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管辖。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张律师在开庭过程中明确指出本案所涉行政处罚决定的诸多法律漏洞,包括:违反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背离行政目的、滥用职权等,法院最终撤销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2018年3月1日对王小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王家也等来了拆迁方的谈判,获得了合理的补偿。

【律师说法】

本案历经3个月完美结束,速战速决。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违章建筑处罚为名行拆迁之实的案件。违章建筑在拆迁中的地位很特殊,拆迁方往往以此为借口,违法拆迁,而不给当事人任何补偿。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2008年开始实施,如果被拆迁房屋建于2008年之前,那么按照该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应当早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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