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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拆不止违建别墅”的反思!

近期,继前两年“秦岭违建别墅拆除”后,济南南部山区违建别墅、上海松江“楼王”别墅违建拆除等新闻又陆续发酵。这些违建别墅一般都建在农村林地、果园、耕地上,有的甚至建设在水库、水源地旁边,其数量之多、占地面积之大令人唏嘘。那这些违法建筑都有哪些违法情形,我们普通农村百姓在涉及征地拆迁的案件中又应当如何去看待违建问题呢?美泰律所通过“别墅违建”的违法情形给大家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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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情形一: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罚款并责令改正或者治理。对于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涉嫌违法情形二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能流转。对于很多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设别墅的行为,其所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涉嫌违法情形三:很多别墅违建在水库、林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内,违反了《森林法》《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仅面临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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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仅是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部分情形,现实生活中,农村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除法律法规之外,还涉及很多不同时期部委和地方各种“红头文件”的规定。近些年,国家对农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越来越严厉,大家在遇到房屋翻建新建、征地拆迁时建筑调查认定等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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