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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知情权”维护拆迁户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政府征地时应当就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老百姓对很多征地拆迁中的重要信息都是不知情的,信息的不对称是征地拆迁维权中凸显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那么,老百姓应当对征地拆迁的哪些信息拥有知情权?如果政府不公开这些信息我们又当如何维权呢?

 

一、被征收人应当知晓哪些政府信息?

1、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3、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如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维权方式

对政府不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们可以申请公开。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以上是关于征地拆迁老百姓“知情权”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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