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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规定!未登记建筑绝不等于违法建筑!

【导读】 早在《拆迁条例》时期,拆迁部门一般把未经登记的建筑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不予补偿。而《征补条例》时代的到来,则将未经登记的建筑与违法建筑进行了区分,明确了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必须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本期就让我们一起通过《征补条例》了解对于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问题。」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对于公民的财产保护也应当趋向全面。在对于被征收标的物进行补偿时应当结合历史原因综合考量,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不能仅凭一纸登记就剥夺公民合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一、由谁来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

因为责任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对于认定结果的后续维权活动,则由法条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相关调查的职能。

二、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何种方式进行?

关于这个问题,要明确一个关键的原则,即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让老百姓“看得见过程,看的懂结果”。关于调查环节,需保证现场查看,第三方测绘机构参与,并结合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存有的证明材料。关于认定环节,需开会研讨并作出书面认定意见。关于处理环节,应当公示结果且听取意见。

三、未登记建筑如果未经过调查、认定和处理,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因这些年来国家土地房屋制度的改革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会造成因审批手续不完整等原因存在大量合法但未登记的建筑,当面临征收时这些问题将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受到重大影响。审判实务中,如果相关职能部门未尽到对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和处理的职责,则不能将其统一归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最终以此为依据作出的补偿决定也不合法,且对于未尽职能的行政部门还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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