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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误拆,拆迁实践中何时才能“清净”?

引言:在征收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便想方设法将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于是,当采用粗暴直接的违法强拆行为被禁止之后,形式更加多样的“偷拆”、“误拆”等行为应用到拆迁实践当中。

首先我们来了解“强拆”、“偷拆”与“误拆”的概念

“强拆”,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偷拆”是指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强拆程序,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的行为。

“误拆”亦是指行政机关在未遵守法律规定的强拆程序的情况下,“不小心”将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

因为强拆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申请强拆与决定强拆的主体要求严格,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往往抱有急功近利的心态,采用名义上规避法律规定的“偷拆”、“误拆”等拆迁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在实践中,“偷拆”、“误拆”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违法拆除行为,但由于此类拆除行为违法成本较低,在拆迁实践中屡见不鲜。

怎样才能保障被拆迁人利益

当被征收的房屋被“偷拆”或“误拆”后,如何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成为重中之重。征收部门一般依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安置,当被征收房屋损毁之后,被征收人丧失谈判的“筹码”,会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同时,因没有对房屋内物品进行登记造价,房屋被拆除后,屋内物品被掩埋而无从计算物品损失。面对“偷拆”或“误拆”时,应及时采取以下两种举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尽可能保留证据。被拆迁人应尽可能保存屋内物品价值的证据,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违法拆除的事实与责任人。因为房屋被“偷拆”,被拆迁人往往找不到实施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导致维护自身权益极其艰难;因“误拆”拆除的房屋,到底是征收部门的授意还是拆迁实施单位自主做出,被拆迁人都是无从得知的。

2.及时报警,寻求警方帮助。“偷拆”、“误拆”行为不仅触犯民事或行政拆迁法律规范,还有可能触及刑事法律。未经被拆迁人同意拆除房屋,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益;拆迁部门未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拆迁行为,行政行为违法;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分则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罪名。通过报警,让警察对现场进行调查,固定房屋被非法强拆的事实证据,明确房屋拆除的责任主体。

“偷拆”、“误拆”维权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会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难题,当事人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投诉无门、补偿无果,需要专业的律师才能应付。但面对此种情形时千万不要慌,及时遵照以上两种举措,报警和固定证据,获得律师的帮助,寻求获得最高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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