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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解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过程中口罩的那些事儿

2019128日,一位来自华南海鲜市场的病人由于持续7天的发热、咳嗽和呼吸困难入院,5天后他没有去过华南海鲜市场的妻子也因为不明肺炎入院。202011日,华南海鲜市场关闭,12日,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极强的感染性,41名新型肺炎患者被确诊。直至24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4324例。新型冠状病毒可以通过直接传播,如病人咳嗽、喷嚏、说话的飞沫,呼出气体近距离直接吸入,可以导致感染,还可以通过气溶胶传播,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或者通过接触传播,飞沫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黏膜,导致感染。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极强的感染性,于是戴口罩勤洗手增强自身免疫力就是防止病毒感染的重要手段,于是,口罩便成了这个特殊时期的重要物品,因此它与“脱销”这两个词紧密相连,也因此有的人开始高价销售口罩了,有的人开始制作销售伪劣口罩了,无论是高价销售口罩还是制造销售伪劣口罩的行为,都是罔顾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人性也不用太过恶劣,如果道德不能拘束你贪婪的心,那么就让法律来守住这严寒里的人性。面对这些在国家大义面前,贪图一己之私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的人,法律是如何规范、约束,制裁他们的呢?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制造和销售伪劣口罩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在一般时候,口罩也只不过是一般的物件,很少有人意识到口罩的重要性,在这个传染病疫情突发的特殊时期里,作为防疫应急物资的口罩在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中起着重要作用,24日央视网发布文章,文章标题为:“违规发放口罩,免职,其内容为:近日,武汉市严肃查处了市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违规发放口罩问题。经武汉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免去夏国华武汉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武汉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武康和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黄志彤予以诫勉谈话。

武汉市纪委监委强调,防疫应急物资管理发放工作事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必须依规有序高效开展,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有关纪律和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的最前沿,强化监督,抓早抓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在与新型冠状病毒抗争的这场战役中,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平民百姓,都应该敬畏生命尊重法律,遵纪守法,不贪一己之私、不图一时之利,从人类生存大局、从同胞生命珍贵的角度去考虑,看清现实,谨慎行事,配合政策,共克时坚。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尽管此时艰难,但请相信这场战役的曙光就在不远的前方,也请相信,口罩会有的,疫情会过去的,阳光会照亮中国的每一个角落驱逐疫情带来的阴霾,所以别罔顾道德和法律,做好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让我们一起努力熬过这个寒冬,等待春天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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