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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胜诉:无证房屋被强拆还不想赔偿?律师奔走多次终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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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案情简介: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申请国家赔偿被拒绝】

邱先生与陈女士为夫妻关系,二人合法拥有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办事处德政村的房屋一座,并一直居住于此。因南郊街道德政村蛟尾堡自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因补偿不合理而一直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2017年12月7日,在无任何通知、公告的前提下,南郊街道组织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之后,邱先生与陈女士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违法强拆房屋问题,但都没有实质性进展。经多方咨询,邱先生与陈女士找到了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张艳玲代理违法强拆和国家赔偿维权事宜。

【律师代理: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违法,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赔偿决定书》】

张艳玲律师代理后,根据邱先生、陈女士案件的情况,结合当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撤销南郊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

律师认为:原告所有的房屋坐落于南郊街道德政村横塘巷31-6号临编,建筑面积为96.1平方米。2017年12月1日,被告共同拆除了涉案房屋,原告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浙(2019)0302行初1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强拆涉案房屋行为违法,原告认为涉案房屋为原告的合法财产,被告违法强拆涉案房屋,房屋内财产设备等被全部毁坏,被告应当将被拆除的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原告向被告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被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9月27日送达《不予赔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原告依法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撤销被告南郊街道办事处2019年9月25日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二、判令被告为原告坐落于德政村横塘巷31-6号临编面积为96.1平方米的房屋恢复原状;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坐落于德政村横塘巷31-6临编房屋内的财产等损失1.5万元;2020年8月18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征收或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原告要求行政赔偿,应依法予以支持,涉案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对未登记建筑应按本院上述指明的意见由职能部门作出认定和处理,如被认定为合法的建筑,因已被纳入征收拆迁补偿范围,原告要求恢复原状已不具有现实可能,相应请求不应支持,但原告作为权利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权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按补助和奖励办法应当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等,权利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案因违法征收拆迁引发,为体现对违法征收拆迁行为的惩戒,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原告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被告应比照依法征收标准和当地征收补偿政策,给予原告全面赔偿。对原告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综上,被告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第三、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和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项、第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2019年9月对原告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

二、被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被告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涉案房屋被拆除的屋内物品损失人民币8000元。

三、责令被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被告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按本判决指明的意见对原告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德政村横塘巷31-6号被拆除房屋依法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遭遇违法强拆,及时提起法律程序维权是关键】

总之,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拆迁的血案发生的根源。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强拆前,应有相应的保护自己财产权的法律意识,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参与。律师有多年处理征收案件的经验,通过分析案件材料,能够更快更准确地找到强拆过程中的违法点,帮助被征收人更好的维权。若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这难得的开庭机会便很可能成为大家表达不满、毫无重点的一次发言。因此,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情况,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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