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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父母公房拆迁,补偿该给谁?

公房拆迁

早年的公房多为父母单位分配,有的由房管所管理,属于直管公房;有的归单位管理,属于自管公房。公房承租人仅对承租的公房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公房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针对公房的拆迁补偿各地标准不一原则相似,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拆迁直管公有住房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27条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自管公有住房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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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父母公房拆迁,补偿该给谁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父母健在


  原承租人父母健在,则拆迁补偿所得利益归父母所有。户籍在被拆迁公房内的子女,可以主张对安置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另外,基于户口的补偿每人皆有份额。


  二、父母生前已将承租人变更至某子女名下


  在征得产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申请变更任意子女为新的承租人。变更之后,拆迁补偿应属于变更后的承租人所有,与其他子女无关。


  三、变更承租人的要求


  承租人外迁或死亡,北京市对于变更承租人有明确规定:


  1、要求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


  2、要求共同居住两年以上,


  3、无其他住房,


  4、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


  如果子女不符合上述条件,在父母去世后,擅自变更承租人,那么很有可能最终被认定变更承租人无效。


  四、父母去世后,子女擅自变更承租人


  擅自变更承租人,无效。已经领取的拆迁补偿,应当作为老人的遗产由各子女平分。但拆迁补偿中基于户口所得的部分应归户籍人口所有,即对于户口在被拆迁的公房内的子女,所得补偿不计为遗产。


  五、父母去世后,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


  子女协商一致将承租人变更至某一子女名下的,拆迁补偿属于变更后的承租人所有,其他子女不能再进行主张,但是承租人自愿将拆迁补偿分配给其他兄弟姐妹的除外。


  六、兄弟姐妹之间对于父母承租的公房拆迁有书面协议约定


  如果兄弟姐妹之间对于父母承租的公房拆迁补偿有明确的约定,并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拆迁补偿按照协议分配。


  综上,父母去世,公房拆迁补偿主要给承租人,承租人依法变更有效。因户口原因被列入拆迁安置人口的,可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有更多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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