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中,抢栽、抢建不可取!
征收是指的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拆迁涉及侵犯个人的财产权益,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过程中,抢栽、抢建不可取!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有些被征收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补偿费用,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或者在征收范围内栽种青苗等作物。
这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款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可见对于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我国法律已明令禁止,并且明确规定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在征收拆迁途中,如果被征收人进行了违法加建房屋等行为,那么他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用,违法加建的成本也无法获得补偿,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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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还有一类情形是征收公告未做出,房屋征收范围也未确定,村民只是听闻即将面临征拆,就大肆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这些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可能被政府认定为违建并强制拆除并不予以任何赔偿,在强拆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房屋倒塌压死人和暴力冲突的事件。
总结
所以,在征收拆迁途中,不能违法加建房屋。这既是对国家和社会的尊重和负责,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和维护。被征收人应当理性对待征收拆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征收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接受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如果不满征地补偿方案,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