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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普法」超过3年的征地批准文件还能使用吗?

征地拆迁

「拆迁普法」超过3年的征地批准文件还能使用吗?



法律咨询


王某是某村村民,一天发现该村村村委会张贴了一份告示:称由于修路征收该村的土地,并附有征地批准文件,但是仔细看来征地批准文件落款日期是3年前。问,超过3年的征地批复文件还能使用吗?


「拆迁普法」超过3年的征地批准文件还能使用吗?



律师答疑


我国实行严格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制度。“征而不用”问题突出,为此国土资源部曾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第14条指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或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一些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出台了相关规定。遇相关问题,请咨询北京美泰律师010-8890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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