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公开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
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摸底、调查结果报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参考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