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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海知多少?重罚62万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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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自然资源部通报了2020年第一季度涉嫌违法用海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了2处涉嫌违法填海行为;查处了其他违法用海行为的有20起。我们常见的是违法占地、用地的现象,那么违法用海具体是指什么呢?有哪些形式?

    违法用海,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等海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常见的违法现象就是违法围海、填海,近些年尤其是填海造陆多发,因此国务院于2018年专门发文《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要严控新增围海项目,严格审批程序。针对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填海项目,需要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自然资源部,进行多部门论证并出具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查处违法用海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法律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部门规章有《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务院法规性文件有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以及各地发布的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各地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在这起广东海警查处违法用海案件里,调查人员发现涉案公司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使用用途,存在违法用海行为。随后,揭阳海警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用海的行为进行正式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法用海的时间为1.5年,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海域面积为2.8409公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域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揭阳海警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2余万元。

结语:非法占用海域或擅自改变海域使用用途等违法行为,会扰乱正常的海洋开发和海域使用秩序,影响正常海上生产、生活活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非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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