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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征收补偿给别人怎么补的?你有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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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在征收与补偿案件中,被征收人为了了解对自己的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就选择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对其他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有关信息。法律以及最高法都对此有明确的说明,该补偿安置信息虽然涉及到第三人隐私,但仍应予以公开。

案情导入

陈女士一套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已经有好几年了,周边住户大多也都陆续签订补偿协议,将房屋交由征收部门拆除,目前仅剩个位数的户数基于各种原因,尤其是担心给别人的补偿比给自己的多这一原因,没有搬走。

陈女士为了保障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不比别人的低,于是就向征收部门申请获取对其他户的补偿以及建立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等信息。陈女士满怀期待,等着征收部门公开上述的补偿信息。但一纸答复,尽数陈述不予公开的理由:

1.分户补偿涉及到第三人隐私,征求其他被征收人意见都不同意公开,并且不公开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成影响;

2.征收补偿档案还未整理,等征收工作结束后才制作,因为陈女士还没签订补偿协议,也就没制作补偿档案呢;

3.分户补偿信息需要进行加工、整理才能形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予提供。

陈女士对是否存在不公平补偿情况心存疑虑,但又没有办法去证实,以致于迟迟不敢签订补偿协议。

最高法对这类案件审理观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该规定对国有土地上分户补偿情况的公布并未附加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况,即使涉及个人隐私,也要予以公开。

2.《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是一般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有关房屋征收政府信息公开是特别规定,应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法律。

3.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消除被征收人对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

案件处理后续

美泰律师针对征收部门明显且错误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信息公开答复违法并将补偿信息公开。

征收补偿情况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权益,也是检视补偿安置公平与否的重要文件,关乎征收程序的公开、公平,在一定程度上还涉及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因此,分户补偿等信息,虽涉及到他人隐私,但仍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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