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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疫情防控物资的权力归属

政府信息公开

新京报讯(记者 李桂)近日,一张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卫健局发出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引发网友关注。《通知书》内容显示,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被“依法实施紧急征用”。《通知书》落款为大理市卫生健康局,时间为2020年2月2日。

2月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拨打了《通知书》上的电话,接线员表示,这是大理市卫健局接收群众举报疫情的热线电话,承认《通知书》系大理市卫健局发出。

大理市卫健局:口罩为大理市市政府征用

这份编号为“大市卫征〔2020〕1-61号”的《通知书》显示,由于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已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全市疫情防控物资极度紧缺。”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及《云南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下称《云南省应急征用办法》),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由顺丰物流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依法实施应急征用”。

《通知书》还称,依据《云南省应急征用办法》,被征用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年内,向大理市卫健局提出书面应急补偿申请;逾期未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受偿权利。

盖有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公章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网络截图

2月4日下午,上述大理市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通知书》是大理市卫健局下发的,但“这是政府的决定,不是我们一个部门能决定的”。至于《通知书》上为何使用大理市卫健局的公章,该工作人员解释,目前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均由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但之前发通知的时候(疫情指挥部的)公章还没有出来。”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被征用的口罩“已经送到一线了”,但“一线”具体包括哪些单位,自己并不清楚。“现在政府已经在积极联系卖方和买方,正在沟通后续的补偿事宜。”

为核实相关情况,2月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致电大理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核实相关情况后予以回复。

5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指挥部,工作人员称需联系大理市委宣传部。记者随后致电大理市委宣传部,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拨打了外宣办伊主任的电话,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

2月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顺丰物流大理分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做回应”。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表示,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出于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确有征用物资的权力。“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如果涉及全国范围或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征用,应该由国务院进行。”

由此可见,处于运输过程中的快递应当属于跨行政区域物品,因此,征用权属于国务院。这种物资流动到当地后,因为当地需求被“扣住”的做法,会影响全国范围内的物资配送流转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为了本行政区域需要而不顾其他行政区域的做法。明显大理市卫健局征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

现在是新型冠状病毒爆发的特殊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行事。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同时我们可以向征用物资的单位申请信息公开,

  当然,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恐慌、不轻视、做好自我防护,就算是给工作在一线的医生护士们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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