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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先拆迁再谈补偿”,不行!

违建拆迁 依法强拆 美泰律师 拆迁维权 拆迁征地案

土地征收,应以合法的征收决定或征地批复为前提、以履行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为职责、以补偿款专户存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明确安置措施为标准。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被拆迁人才能放心签约和实施搬迁。那么如果承诺拆补并举,两条线同步进行,要求被拆迁人先腾房再补偿,是否合法?老百姓应当怎么办?请参看“安徽亳州某区”的相关案件。

 

一、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8日亳州市某区人民政府贴出包含《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某地块二期棚改房屋。此次征收老百姓遇到了很多问题:

1、贴出的公告缺少页面

2、评估公司未公示,也非按法定流程选出

3、本为集体土地却全部照搬国有土地征收流程进行征收

4、要求“先腾空房屋再谈补偿”,以违建须强拆的名义进行逼迫

5、拆迁办天天去每家每户做工作甚至恐吓,老百姓深受其苦

6、最糟糕的是:因不堪其扰,90%的老百姓已经腾空房屋搬走了,但补偿至今未谈

二、协议“先搬迁再补偿”违法

1、“协议先搬迁”与“协议拆迁”是两回事。

2、“协议拆迁”指被征收人与建设单位等民主体签订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与行政机关很难有法律关系,不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约束,不用按法定程序,协商一致即可。

3、“协议先搬迁”指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约定被征收人先搬离交房,允许征收方实施先行拆除的行政行为。

4、协议先搬迁并拆除房屋的做法,完全搞乱了法定征收程序。不合法的征收程序,将削减、剥夺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申请听证权等各项权利。

5、被征收人需要对上述两种情形提高警惕。如本案“先搬迁拆除”,等待征收方履行补偿义务的行为太不可靠。房屋已没,拿什么去赌一个未知和良心,也许“至今未谈”已经是一个最好的结果了。

三、正常的征收程序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原则,是保护被征收人权益的一道防线。正常的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搬离被征收房屋应当出现在征收后期环节。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法律给予被征收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的权益救济方式,救济无效后,征收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前,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给被征收人先下达《征补决定》并给予相应的权益救济途径才是合法的征收流程。如本案,绕过法定流程,规避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救济途径的行为是明显违法的。

拆迁赔偿_美泰律师

四、同意“协议先搬迁”,后患无穷

同意“协议先搬迁”,被征收人将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

1、补偿没落实房子先没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也丧失了,依法维权将变得更困难。

2、先搬迁再谈补偿,相当于签订了空白协议,征收方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3、补偿不合理,向征收方提意见显然再不能被重视。

4、如果被征收人反悔,协议可否严格依据《合同法》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是一个问题。

5、协议属于双方合意,被征收人想提高补偿数额将变得异常艰难。

6、如本案,协议先拆迁也掩盖了其他行政行为的违法点,如公告内容缺少页面、评估公司不按法定流程选出、以非法途径逼迁、适用法律错误等,因为一份“协议”都被掩盖了,也遮住了百姓维权的途径。

五、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行政强制法》

《合同法》

 

以上是“协议先拆迁后补偿”的相关案例和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后美泰律师郑重提醒您,任何类似“先搬迁、先拆除、后补偿”的协议,坚决不能签字。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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