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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被征拆人知情权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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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涉及到被征收人切身的权益,享有知情权可以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最重要的途径。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今天我们来探讨下。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步:找准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县级人民政府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权力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政府官方网站上一般都会公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申请人依据指南申请政府信息,也可以先打电话询问所申请的信息是否属于该机关公布,该准备什么手续等事项。

第二步:申请内容要明确

申请时要说明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填写明确的申请内容,一是可以节省行政机关检索信息的时间,及时回复申请人;二是避免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不明确,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延后答复期限。

第三步:记住申请之日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法律明确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在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为法律对行政机关回复信息公开申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记住申请时间可以在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职责时有效维权,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专业的工作,涉及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因为是和行政机关打交道,当事人难免会无所适从,碰到征收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应及时寻找专业的律师帮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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