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有哪些方面对老百姓有利呢?
一、以维护人民群众知情、参与、表达、监督权为宗旨
在现有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征地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建设。持续推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事项分级细化并按级别及时主动公开
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一级公开事项,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10个二级公开事项。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另外除规定必须公开事项外,还设置了可选项,以“〔*〕”标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
三、健全政务舆情处理流程、扩大政民互动交流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应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在制定政策时,可通过增加公众列席相关会议、政府开放日、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互动方式,与公众深入交流,倾听呼声,回答关心的问题,使公众更加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规定。
四、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历史信息处理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录入到政府网站,并共享到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做好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与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的衔接,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通过各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将2019年8月1日《指引》实施前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形成的信息和历史形成的征地信息,可通过系统升级,转移到新的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新的要求逐步补充完善历史征地信息。历史征地信息尚未公开的,按有关规定通过依申请公开等方式提供。
以上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