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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普法】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征地拆迁



很多被拆迁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后,到底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1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所有权受限制。


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第3款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同时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受到严格限制,禁止办理房屋转移过户。

2被征收人享有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及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征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的救济机会,即收到上述文件后的60日内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到此阶段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珍贵,非专业人士切勿自己盲目启动程序,以免运用不当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3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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