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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聚焦」识破拆迁小把戏,探究“我的土地谁才有权动”?

征地拆迁

「美泰聚焦」识破拆迁小把戏,探究“我的土地谁才有权动”?



导读:近年来,全国各地许多的农村老百姓都经历了这样一件事:忽然有一天,一些自称是政府机关的人在村头的电线杆上贴了一个题为《集体土地征地公告》的通知,尾部盖上了政府神圣不可侵犯的大红章以示庄重,咱们老百姓看到政府发布这样的文件,往往都信以为真,殊不知,这里面可能充斥着有关工作人员欺骗百姓的小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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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集体土地的主体是谁

我国有权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进行批复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复以后才能正式向被征收人发布征收土地的公告。因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才能对老百姓的土地进行征收,市县人民政府则有一个发布通告的职责,除此之外,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对老百姓的土地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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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些政府机关利用普通百姓不懂相关法律的情况,欺上瞒下,进行违法征收,严重侵害百姓的利益。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在没有得到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就开始组织实施征地工作;某些地方政府在对老百姓的土地进行征收时,是由一个国土部门发布征地公告,这样的做法是大错特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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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公告注意看两个主体

当百姓们看到有关机关发布的征地公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多长几个心眼,除了看征地公告上载明的征地范围、地类、面积和期限等基本信息之外,最重要的是先看两个行政主体。

首先,要看发布征地公告的机关是不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如果不是的话就要警惕了,这意味着有关工作人员可能已经心存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歹念了。

其次,要看征地公告有没有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如果没有的话,这个征地公告就是根本违法的,自始无效的,绝对不能遵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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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寻求权利救济途径

我们老百姓面临上诉政府违法征地的,有没有办法解决难题呢?当然是有的,一般主要有以下三种维权方式:

1、我们可以通过向违法部门的上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2、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3、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不过,尽管救济方式由法律明文规定,但是任何一个救济方式都是有着许多纷繁复杂的步骤,也是需要许多维权技巧的,老百姓尽管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条文知晓了大概维权方式,却往往会因为没有维权经验而功亏一篑。因此,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律师会依靠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与维权技巧,帮助老百姓们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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