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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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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空挂户无房户有补偿吗?

征地拆迁中,经常遇到一房多户、空持户的现象。而我国实行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居民只能有一个户口。由空挂户引发的拆迁补偿问题频繁涌现。那么,空挂户的定义是什么?遇到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补偿呢?


  一、空挂户的定义


  即户口落入住址,但是本人并没有房屋产权份额,也不在此居住和生活。“空挂户”源于90年代的农村户口进城,现在包括商品房开发后,居民搬迁新房,户口却留在原住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暂未落实,户口留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城市引进人才,挂靠在亲戚家;大中型企业改制、破产、倒闭后,职工外出打工,但户口仍空挂在单位等情形。


  二、空挂户有没有补偿


  实践中,对于空挂户如何补偿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不同的征收项目对于空挂户的补偿政策并不一样。简单来讲,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和共居人是安置对象,户口是否在此并不那么重要。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如果协议规定空挂户人是安置人就有补偿;没约定就没补偿。所以户口并非获得拆迁补偿的绝对因素,不是所有的拆迁项目都按照户口进行补偿。如果您遇到此种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帮助您确定安置补偿规定,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49条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26条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以上是征地拆迁有关空挂户和相关补偿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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