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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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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下实施强拆!——国务院推行政执法“三制度”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三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审核制度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在行政执法中,不规范执法时常发生,尤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经常不依法公示批文、不依法履行行政职责。暴力、威胁等强制拆除行为时常发生,严重的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该《指导意见》的推行,对行政机关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既确保了程序合法的有效约束,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最后,既然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执法活动中全程录音录像,那么被拆迁人就真的可以高枕无忧了吗?错!作为被拆迁人在面对强拆时一定要作好全程录音录像的取证工作。行政机关强拆全程录音录像的前提是依法合法的实施行政行为,对于那些违法强拆行为是没有录音的,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被拆迁人来进行举证。

美泰律师提示:面对强拆要作好以下举证工作?1、在进行强拆前,需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四至范围,房屋内外的财物进行拍照录像,以防日后被突然强拆来不及保存能证明房屋及财物的相关证据。2、强拆过程中,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果公安局出警一定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行为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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