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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的行政协议,你应该知道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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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包括几个要素:一、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二、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四、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征收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协议:如行政机关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诉讼中如何主张行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行政协议可以主张: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或者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或者按照约定订立行政协议;请求判决撤销、解除行政协议;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或者补偿等等。如果要履行行政协议,首先要考虑行政协议的效力问题。

行政协议效力该如何判断?

行政协议的效力判断可根据其两种不同的属性进行综合判断。一、行政协议具备行政属性,其效力判断可适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二、行政协议具备合同性,其效力判断可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行政协议的行政属性上,无效的几种情况:1、签订行政协议的行政主体无职权依据,此种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2、行政协议所约定的行政行为本身无效,此种情形主要包括四点: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现;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3、行政协议所约定事项有明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所约定事项的性质而不得采用行政协议的方式。从行政协议合上属性上,无效的主要的几种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协议;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严重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美泰律师提示:

行政协议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征收过程中,对于已签订的行政协议有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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