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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以租代征?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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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口粮地修路建厂又建高楼的现象,是越来越多了。一签就是十几年二十年,每年每亩只给几百元的租金,这种低价套走土地以租代征的套路,不仅仅是严重违法的,而且还会造成一个陷阱,那就是如果真碰到了征收,地很难要回来,补偿也很难兑现。想拿走农民的土地搞开发搞建设,就得走合法的征收流程,给予一次性的补偿,全面补偿。以租代征现象愈演愈烈,农民权益如何保障?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以租代征实质是规避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规避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直接进入市场的一种行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无论怎样流转,它的前提是必须要遵守用途管制制度,也就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服从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地转用的总量控制,还要参与、服从土地收益由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政策,“租”和“征”两者的区别和界限是明确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明确告诉大家,以租代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它还特常见。以租代征表现形式其实有很多种,但我给大家总结了一下,现实中咱们村民经常遇到的以租代征基本有这2种:

1、以村委会的名义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之后改变土地用途。
2、基层政府租赁集体土地用于修建道路或公共设施,或另行将土地流转转租出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早就明确了,没有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单位和个人就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这就属于非法占地行为。紧接着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就来了,对这种以租代征违法行为,不管谁干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罪加一等。
国家法律三令五申明确禁止以租代征,但还是有不少企业忽悠农民,上了当。很多农民因为以租代征最后失去了自己的土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1、不答应,不签字。
以租代征本来就是违法的,所以它根本就不存在合法征地手续。碰到这种情况,通过让他们出示合法征地手续就可以简单识别其中猫腻。没有合法征地手续,就直接让农民签一个租赁协议,那八成就是以租代征了。还有的一些村委会工作人员,明明能够识别出这种以租代征的套路,但一些企业给了他们巨大的利益,在金钱面前,有些村领导干部明知违法,依然选择了和他们签订商业土地租赁协议,最终让咱们农民掉入陷阱,付出惨重代价。所以,碰到以租代征不同意不签字,并尽量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录音或者视频,也可以拨打国土资源部违法举报电话12336,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举报这种“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来出面来制止、查处。
2、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前期已经被忽悠签订协议了,或已经被强行占地了。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其实也不必惊慌,因为前面签的协议本身就是违法的,可以随时主张协议无效。马上委托律师,直接把他们起诉至法院,确认签的土地租赁协议无效,要求返还土地,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遭遇以租代征,千万不要认为每月给了租金就占了便宜,毕竟这笔租金相比征地补偿来说,九牛一毛。而且这种违法的土地租赁协议,一旦被发现,虽然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就算最后退还了土地,土地再也不是当初的土地了。后期土地复垦费用也会大大增加,最终农民的利益会损失巨大,后面如果真碰到了征收,地很难要回来,补偿也很难兑现,最后受损的还是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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